建筑资质中的“三包一靠”你都了解吗?如何界定和区别?很多朋友分不清转包、分包、内包、挂靠之间的区别,这里为您详细解读!建设工程的“三包一靠”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准确理解和把握这几个概念,是准确分析和处理建筑工程实践问题的关键。在建筑工程实践活动中,建筑单位应该严格区分以上概念并准确进行实务处理。
一、建筑资质“三包一靠”的法律定义
1、分包
合法分包是合法行为,违法分包是法律所禁止的,合法分包主要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等对合法分包都有相关定义,分包就是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
(1)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而且必须在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建筑工程实践活动。也就是说,合法分包必须有资质,反之则是违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皆属于违法分包:①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②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总结起来,违法分包基本有以下特征:①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公司;②未经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③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
④二次分包,即总承包将工程分包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分包给乙公司。
合法分包需同时具备这些要求:①主体符合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经约定或认可条件下的分包;②除主体结构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内容;③只允许一次分包并且分包指向内容合法。
(2)劳务分包
对于劳务分包,在工程实际中,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且在资质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合法分包;如果其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或虽然有资质但不在资质许可条件允许范围内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分包企业只能具备劳务作业的资质,而不可能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资质,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接受劳务作业的分包,而不能接受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最大的法律区别就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劳务分包的指向对象是专业工程中剥离出来的简单劳务作业、计取的是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劳务报酬”;工程分包的指向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其对价属于法律上的“工程款”。
换句话说,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就是是否包工包料,仅包工为劳务分包,包工包料就为工程分包。
2、转包
工程转包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单位人员的认定标准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分包工程发包人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否则,违反上述规定则认定为“视同转包”行为。
总的来书,无论是全部转包和分解项目转包,工程转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不存在合法性。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的是,
工程实务中不能把劳务分包看作转包而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法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内包
内包主要是内部承包,主要是指承包人在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内包合法有效的工程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视为法人行为。内包的主体是承包人的内部机构,将工程交由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执行的行为不属于“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第三人的行为。”
4、挂靠
无论是资质挂靠还是项目挂靠,凡是挂靠都是属于非法行为。挂靠在现行法律意义上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9条规定,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①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②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③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建筑资质“三包一靠”如何界定法律问题
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工程结算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0条的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
根据工程实务中的惯例,违法分包合同的结算也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责任等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等。
三、建筑资质“三包一靠”如何分清之间的区别
1、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首先,前者是非法行为,后者是合法经营手段。其次,转包的对象是其他机构,内包的对象是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在管理责任上,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承接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2、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分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而转包的内容是转承全部工程;合法分包的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非法转包的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分解工程分包虽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3、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