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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

   2021-10-27 企无形企无形1392
核心提示:<span style="text-indent: 26px;">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不同税率,在此,纳税人只要用心筹划,便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我们接下来了解个人所得税怎样税筹节支。</span><br>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不同税率,在此,纳税人只要用心筹划,便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我们接下来了解个人所得税怎样税筹节支。

1.个人所得税税筹思路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谓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主要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②个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即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即个人从事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若个人取得遗作稿酬的,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特许使用权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即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即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另外,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即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其中,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现行税率为20%。

(11)其他所得,比如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辞职风险金等。

在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上,我国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主要是:

(1)工资、薪金所得。

该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内地个税免征额从每月2000元调整至每月3500元,对于适用附加扣除费用的,在3500元的基础上,再附加扣除1300元,即总扣除额为4800元;该套税率体系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详细见下表: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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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几个纳税核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③年末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12)×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该所得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另外,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也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详细见下表: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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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过于偏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除此以外,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还有些免税项目,比如,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政府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总之,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节支筹划时,需在熟知税法的基础上,根据“靠近法规”(即创造条件,靠近有利于节税的法规)与“远离法规”(即创造条件,远离不利于节税的法规)的思想,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有效地减轻税负。

2.个人所得税税筹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忠是一位装修设计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装修设计服务,平均每月可以获得6000元的劳务报酬。为此,李忠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300元,材料费 1100元。

请问,李忠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才能让自己在一年中的税负最小、利益最大?

【分析】

在筹划前,李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000×(1-20%)×20%×12=11520(元)

在进行筹划时,李忠可以考虑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装修服务。这样的话,李忠原有的开支基本不变,即每月仍需要支付往返车费300元,材料费1100元,每月仍可获得6000元的收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李忠当年的总收入为:

6000×12=72000(元)

总成本为:(300+1100)×12=16800(元)

李忠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个人费用可以扣除42000元,这样的话,李忠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72000-16800-42000=13200(元)

李忠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3200×20%-1250=1390(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李忠在筹划后,可以节税:11520-1390=10130(元)。节税效果非常显著;当然,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可能在注册时会产生些费用,但相对来说小于节税数额。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形式与个体工商户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人企业,也是一种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灵活,规模有限,但需对债务负担无限责任,企业主需以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风险不大的行业;另外,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作为自然人,会面临生老病死等很多因素,可靠性 比较弱。

尽管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一定相似性,但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比如: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成立;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承担风险,个体工商户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二者适用法律不同,法律地位也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在纳税人认定上,个人独资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可被视为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存在。

个人独资企业在适用所得税税率时,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详细见下表: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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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房女士是HB省某企业的下岗职工,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后,房女士于2010年进入一家快餐公司担任会计。其女儿2013年大学毕业后,母女二人商量,决定自己创办一家快餐公司。

据房女士在快餐公司3年的工作经验,预计正常经营后,快餐公司年销售收入可以达到6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47万元,税金3.3万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利润总额9.7万元。

那么,请结合国家关于大学生创业和下岗职工创业的有关政策,分析她们创办一家什么形式的企业更为有利?

【分析】

在创业中,房女士与女儿主要有这样两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以母亲名义创业,还是以女儿名义创业?

在这里面,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母亲名义创业,女儿为母亲打工。

对此,我国财税[2009](23号)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房女士所在地还进一步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以房女士名义注册个体营业执照,属于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范畴,每年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同时免收各种管理性收费。这种情况下,女儿在以母亲名义注册的快餐公司打工,则没有任何优惠。

第二种情况,以女儿的名义创业,母亲为女儿打工。

这是充分利用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房女士所在地规定,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这种优惠措施在其他地方也都具备。

这种情况下,母亲为女儿打工,仍可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我国财税[2009](2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所以,“女儿创业、母亲打工”可以享受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 收费的优惠,同时每年享受4000元的相关税收优惠。

(2)其次,是申办个体工商户,还是创办合伙企业?

第一种情况,以母亲名义申办个体营业执照,母亲持《再就业优惠证》等资料,可同时办理减免税的优惠。同时,根据该快餐公司预计的生产经营情况,可知其月营业额已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女士又具备建账能力。根据国税令[2006](17号)规定,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当设置复式账,税务部门对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所以,以房女士名义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适用查账征收而不是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根据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以其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母女俩成立的这家快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60-47-3.3=9.7(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9.7×35%-0.675=2.72(万元)

再扣除下岗职工减免税优惠8000元,则创业前3年每年税负总额为:

3.3+2.72-0.8=5.22(万元)

3年以后,每年税负总额为:

3.3+2.72=6.02(万元)

第二种情况,以母女二人名义创办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房女士母女二人完全有条件申办注册普通合伙企业。根据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母女二人,属于自然人合 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税[20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母女二人要按照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在缴税时,是先分配利润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分配利润呢?根据我国财税[2008](159号)文中“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母女二人对全年取得的利润应先行平均分配,然后再按照每个人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为:

60-47-3.3=9.7(万元)

按照各占50%的比例平均分配,房女士与女儿各分得4.85万元,两人应各缴纳个人所得税:

4.85×30%-0.425=1.03(万元)

该合伙企业的每年税负总额为:

3.3+1.03×2=5.36(万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以母亲名义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3年每年税负可以比选择合伙企业节税1400元;3年以后,下岗职工创业优惠期过去,若仍以母亲名义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每年的税负总额为6.02万元,若以母女二人名义创办合伙企业,每年税负总额为5.36万元,可以比前者节税6600元。

因此,对于初期创业时实力较弱的创业者来说,适当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会对节税产生积极的影响。

【案例三】

SH市的李先生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该公司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李先生劳务报酬6万元。

那么,李先生在获得这份报酬的时候,应该怎样筹划,才能做到节税最 大化呢?

【分析】

如果李先生不对这笔劳务报酬收入进行纳税筹划,那么他按照正常的一次申报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60000×(1-20%)=48000(元)

可见,李先生的此项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应纳税额如下:

48000×20%×(1+50%)=14400(元)

李先生在筹划后,发现自己可以每个月平均收入5000元来分别申报纳税,这样的话,李先生每月应纳税额与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为:

(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

800×12=9600(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李先生在筹划后,采用将收入分次申报纳税的方法,全年可以节省税款4800元(14400元-9600元),节税效果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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