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度有什么样的区别?”应该说,法定资本制度和授权资本制度是最初的、传统的、基本的两种资本制度,它们产生于不同的政治、司法环境下,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法定资本制下公司信用基础是公司静态的资本;而授权资本制下公司信用基础是公司动态的资本。
2.股份是否分次发行不同。法定资本制是资本或股份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发行完毕,并由发起人或股东一次发行或募足;授权资本制的资本发行和认购是分次进行的,认足并缴付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这也是授权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的本质区别。
3.股款能否分期缴付不同。几乎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所有大陆法系国家,都允许股款的分期缴付,只是要求首次缴付的部分不得低于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而授权资本制虽然资本的发行和认购是分次进行,对已发行和认购的资本反而一般要求一次性缴付,但也有例外,如美国就规定每次发行的股份可以分期付款。
4.责任界限不同。法定资本制,股东必须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无论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付,就其认购的股款总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授权资本制下,章程上的资本总额仅代表公司可能达到的最大规模,不要求股东全部认缴,股东只就发行资本中所认购的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并以此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