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公司法的规定,取消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规定,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这意味着新设公司可以不需要安排任何资金(哪怕是“1元”)实缴即可设立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元”与“1元”公司的“1元”概念并不一样!后者是指公司可以发行的股份的上限。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新公司法并没有规定任何有关的限制。
即,投资者甚至不需要缴付任何1分钱就可以设立公司——这完全就是“100%空壳”公司或“零缴付”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