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81号)第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因此,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资企业”)除了将适用《公司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之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第四十号,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特别规定。
如果前两者都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