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的英文Trademark 由Trade(贸易、商务、商贸)和Mark(标志、标记、牌子)组合而成,形象地说明了商标是商贸活动中所形成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标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将商标定义为: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
我国发现的较早的商标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白兔”商标,既有图形,又有“兔儿为记”的字样。13世纪时,欧洲大陆各种行会组织在商品上打上行会认可的标记,从而起到区分生产者的作用,这种标注就是现代商标的雏形。如1262年,意大利人在制造的纸张上采用了水纹(Watermark)作为产品标志。
品牌( Brand)是用以识别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
D·奥格威( David Ogilvy ) 1955年将其定义为:“品牌是一种错综复杂的象征。它是品牌属性、名称、包装、价格、历史、声誉、广告网络的无形总和。”美国市场营销协会1960年的定义为:“品牌是一种名称,一个符号或一种设计,或是上述三者的综合,用以区分某个卖方或卖方集团与其他竞争者提供的商品或劳务。”
品牌是一个市场概念,实质上是品牌使用者对顾客在产品特征、服务和利益等方面的承诺。而商标是一个法定概念,它是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