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Well - known 'Trademark)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1984年加入该公约,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是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依据商标持有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有权机关对商标作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特殊保护的商标。
与《商标法》对一般商标的保护相比,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力扩大到“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且容易造成混淆的”范围,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严格。驰名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1)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标志着商标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产品覆盖范围广,用户评价高。这些特点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定以后,企业的“名片”就会变成“明星名片”,生产或服务企业的信息也会通过商品更多地传达给消费者,经过长期的产品或服务供应以及消费者信息的反馈,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会形成一种牢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透过产品或服务的美誉度来体现的。
2)驰名商标意味着更高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消费者知道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的购买心理、购买行为就会产生影响,进而决定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在同一行业的竞争关系中,驰名商标的竞争力无疑会高于非驰名商标。
3)驰名商标本身即是一种资产
在现代对品牌的研究中,“品牌资产”概念逐渐被广泛认可。“品牌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是超越有形资产以外的价值,这种价值集中体现在商标所代表的价值之上。品牌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品牌资产是无形资产;
第二,品牌资产的核心是品牌价值;
第三,品牌资产的载体是商标;
第四,品牌资产具有附加值功能。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认知度、联想度、顾客忠诚度等特点,因此驰名商标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