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大多数已经采用了《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这其中包括以尼斯分类表为基础,同时根据本国对商品/服务分类的理解,重新制定的分类表,如韩国、美国、新加坡和日本。
但也有少数国家,仍然采用自己的分类表,如加拿大等。因此,在商标国际注册时,应当了解目标国的分类制度和规定,选择合适的类别和产品项目。
根据《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划分,商标和服务被分割为45个类别,申请人在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时,就会遇到注册类别的保护问题。非常多的企业在商标国际注册时,极易仅仅选择其相关主要产品类别或项目申请注册商标,而往往忽略了近似类别或项目的选择,尤其容易忽略未来产品类别的选择,从而提供了他人抢注甚至恶意抢注的空间,后续可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进行国际商标的维权工作。
因此,企业在商标国际注册时,应当在目标国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的选择产品类别及商品项目(美国例外),同时兼顾未来一定时期企业可能发展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同时也要涵盖相关联的类别进行保护。例如企业主要生产耳机或手机,在选择保护国际分类第9类时,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横向发展,在第35、38、42类可以进行同时保护,防止恶意抢注行为,扩大商标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