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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2022-03-29 企无形企无形1368
核心提示:商业秘密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词,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有极大的意义。

商业秘密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词,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企业来说, 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来说有重要作用。

因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引发劳动争议的事例常见诸报端。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自身的损失,经常通过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来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经济价值,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职工而言,签订保密协议意味着加重自身义务,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自由和发展空间,所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其签订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难度。

很多企业的高级研发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常掌握着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对这些人员则必须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但目前,劳动法领域对保密协议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因签订和履行保密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明确保密范围

保密范围是协议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清楚。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清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因为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

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完成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研发的程序、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明确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期限

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不可视为违约。

4.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要明确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职工。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5.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2倍。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下面提供一份保密协议的模式,供管理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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